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全额社保补贴 延长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加大政府购岗力度,《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而公益性岗位和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则可享受到全额社保补贴,以前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半的社保补贴。
《办法》还进一步拓展了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的就业困难对象,将援助范围拓展到农村的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同时,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也被列为援助对象。
小额贷款贴息不再限于微利项目 《办法》从公共服务、资金、政策等多方面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创业扶持。要求地方政府向社会广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资源库,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政府给予培训补贴,还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了100%;从事非微利项目的也可获得50%的贴息。
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取代再就业优惠证 《办法》明确,今后江苏省将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取代现行的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一并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机会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开职介公司要交至少10万元备用金 《办法》提高了职介的准入门槛,首次要求在职介行业设立备用金制度。要求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当有不少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据介绍,设立备用金后,如黑职介欺骗求职者,则可从备用金中提取资金给予补偿。同时还要求职介必须要有4名以上职介专职工作人员。
另外,《办法》还要求企业应该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而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应当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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